大陸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紀要和簡評
吳俊明
上海師範大學化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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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們接待臺灣高中化學學科中心的化學教師參訪團時,不少老師希望瞭解大陸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憾於倉促之間未能詳細、全面介紹,現特別根據有關資料整理成此文,供關心此事的《臺灣化學教育》讀者一閱。
大陸中、小學教師總數在1200萬以上,由於城鄉之間以及各地之間差異很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工作十分複雜、難度很大,以至於在1986年之前一直沒有建立統一的中小學職稱制度。為了激發並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改善教師成長環境,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推動中小學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經過近30年的努力,終於初步建立了涉及教師聘用、職責、待遇、考核等方面比較成熟,且廣受支持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1994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使這項工作有了法律依據。
n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制度改革回顧
大陸現行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起步於1986年,至今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開始建立階段
1986年3月,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准簽發《中學教師職務條例》和《小學教師職務條例》,規定分中學和小學兩個獨立職稱序列實行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2000年,山東濰坊市等地區首次在小學教師中增設了“中學高級教師”(相當於副高級)。2006年6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再次以法律條款的形式將教師職務制度確立下來。
二、改革試點階段
從2009年起,國家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09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簡稱人社部)、教育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選取山東濰坊、吉林松原、陝西寶雞3個地級市開展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旨在建立起與教育事業發展相匹配的教師職稱評聘體系,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體現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三、擴大試點階段
隨著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1986年建立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逐步顯露出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為此,2011年9月,人社部和教育部決定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各省市分别選取2-3個地級市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開展擴大試點工作。2012年8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總結山東省濰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陝西省寶雞市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再用一年左右時間,在全國部分地市開展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
2012年10月,唐山市和邢台市作為河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試點市,改變了中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為“副高”、小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為“中級”的規定,將中小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統一設置為“正高級”,拓展了中小學教師職業發展空間。
四、全面實施階段
2014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著手研究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重新設置並提升職稱等級,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小學教育。
2015年8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正式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深化職稱評定制度改革,改善教師待遇,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使更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特別是到農村、邊遠地區從教,讓他們真正成為知識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傳承者、道德的示範者,為基礎教育發展提供人才支撐。這項改革預計將在明年在全國範圍完成首次評審,經過2年左右努力實現常態化評審新制度完全入軌。實際上,在此之前,部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等已經實行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n 現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制度概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準;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二、主要內容
改革原先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2015年8月正式决定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準評價標準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準。(圖一為中學教師在教室的教學現場之一隅。)
圖一:中學教師在教室的教學現場之一隅
國家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準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條件。具體評價標準條件要綜合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實行在同等條件時予以優先評聘,穩定並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具體評價標準條件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各省具體評價標準條件可在國家基本標準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範圍,注重遴選高水準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準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準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範。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式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準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準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援條件較差地區或學校的教育教學)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正高級教師數量國家實行總量控制。
全面推廣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下列特點:“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打破了基層的中小學教師的職業“天花板”,拓展了中小學教師的職業發展空間,提升了他們的職業地位;修訂了原有的職稱評價標準,更加注重師德、實績和實踐經歷,並適當照顧農村和邊遠地區教師,不僅讓疲於“發論文”的中小學教師“鬆口氣”,更樹立了科學的用人導向,使教師更加願意在一線從事教學,更有動力去農村或邊遠地區執教;“公開”理念貫穿在本次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中,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評價機制,並公示結果、接受監督;力推“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結合”,既防止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確保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及時兌現,又用制度鼓勵教師從中學到小學、從城鎮學校到農村學校任教,促進中小學教師資源優化配置,真正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圖二為中學教師在實驗室指導學生操作化學實驗之一隅。)
圖二:中學教師在實驗室指導學生操作化學實驗之一隅
三、中小學教師水準評價具體標準條件簡介
各級中小學教師都必須達到下列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身心健康。
中小學教師評聘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的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的基本標準條件之外,還必須達到對各職級規定的思想品德標準、知識水準標準、專業能力標準、業績成果標準、以及學習和從教資歷標準。例如,三級教師需符合下列3條具體標準:
1.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 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 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再如,正高級教師需符合下列5條具體標準:
1.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 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最後,要做一點說明:從上世紀60年代起,不少省、直轄市和自治區評選過一些特別優秀的教師授予“特級教師”稱號,發給一些特別津貼。這是一種榮譽稱號,不是一種教師職稱、職級,其人數很少。
n 對職稱制度改革的簡評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受到中小學教師的擁護,也受到社會各界廣泛的好評和支持。目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前期準備工作,預計全國範圍的首次評審將在明年完成。筆者認為,這個制度有利於推動教師的發展、提高大陸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也有利於更合理地進行教師資源配置,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地提升大陸的基礎教育的水平。要實行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會有一些問題需要研究、解決(例如:如何設計各地具體的操作事項等),教師教育工作者應該關注這個新的機遇,積極地瞭解一線的需要並給與支援。